相關網站連結 | 相關法規 | FAQ | MRA | 聯絡我們
 
回首頁
關於符合性評鑑
符合性評鑑定義

符合性評鑑發展歷程

符合性評鑑特質
符合性評鑑架構
符合評鑑架構對應之國際標準
符合性評鑑主要元素
符合性評鑑考量因素
 
 

7.1 風險評估

 WTO TBT協定的第5.1.2條中要求WTO會員擬訂、採行或適用符合性評鑑程序,不得以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之障礙為目的,或產生該等效果。符合性評鑑程序或其適用之嚴格程序,在兼顧至不合格可能造成之風險後,即以不超過足使輸入會員確信產品符合應適用之技術法規或標準為限。這項條款的含意是當WTO會員的符合性評鑑程序造成國際貿易的障礙時,這樣的符合性評鑑程序必定是基於不符合性的產品或服務可能造成的風險而設立。於評估風險時,與製程技術或產品潛在的客戶有關的科學和技術資訊都應列入考量。危險並非風險,風險是弄成傷害之危險或其它不期望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風險評估應確認危險、引起危險的原因、與估計發生危險的機率,另外亦可包含如果不作相關措施的風險。相然亦要考量降低一個風險的措施是否會增加另一風險。

  在國際貿易諮商中,有時風險評估的充份資料是順利談判的要件。在APEC探討符合性評鑑的文件中,指出除具有潛在風險的產品外,供應者聲明加上市場監督應比上市前的符合性評鑑系統,如產品驗證與證照,更可提供符合性保證。不過,WTO TBT委員會指出,供應者聲明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皆適用,尤其在技術基礎架構缺乏的環境中。


7.2 符合性評鑑程序模組化
 考量風險與市場效益,將符合性評鑑模組化不失為是一種彈性作法。模組化的方式可允許不同型式的符合性評鑑活動,應用於具有不同風險的產品。

   

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聯絡地址:100台北市南海路20號8樓 服務專線:02-2391-4626 
訪客人數:000096880